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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2020年公开招聘67名紧缺类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16:43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岗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67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55名,所属医疗机构流动到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指标12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中,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儿科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具有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户籍不限;

4、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19年12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慈溪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宁波生源或宁波户籍,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各岗位的,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填报志愿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体检、考察另行安排;

报考其他岗位(指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儿科医师各岗位及麻醉医师、急救医生、精神医师、医学影像诊断岗位)的,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填报志愿、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其中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体检、考察另行安排。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各医疗健康集团和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

2、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贴好照片的《慈溪市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3)。

⑵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其他岗位(指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医师各岗位和麻醉医师、急救医生、精神医师、医学影像诊断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入学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考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各岗位的,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其他岗位(指儿科医师各岗位、麻醉医师、急救医生、精神医师、医学影像诊断岗位,下同)的,采用问答式面试。

1、笔试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各岗位的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2020年1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其中临床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预防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其中各医疗健康集团岗位的面试在总的方案内由所在医疗健康集团自行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各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用问答式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填报志愿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双向选择时,根据考生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各岗位的,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时,另行增加测试内容决定先后排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

完成志愿填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本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前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人员流动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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