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38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16:46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一、招聘计划
南陵县医院赴蚌埠医学院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38名。具体岗位见《2020年南陵县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2020年应届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且为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毕业生;
5.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并委托学校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报名地点:蚌埠医学院校园内。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南陵县医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在蚌埠医学院校园指定地点受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并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三)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应聘人员更换联系方式、关机等原因造成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就业协议由南陵县医院与报考人员签订。协议中须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县人社局核准,并由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赴校园招聘工作由南陵县医院组织实施,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招聘各环节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2395778
监督电话:0553-6832200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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